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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出台:物业维保 业主出钱修理

浏览次数:1110 日期: 2016年3月13日 07:35


近日获悉,《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1日起正式施行,并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市、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



15年以上老电梯超600



2010年以来,全市电梯总量以年均18%的速度高速增长。据最新统计,我市登记电梯76821台,总量居中部城市之首。其中,住宅电梯46860台,占61%。按类型分,垂直电梯69873台,扶梯6402台,自动人行道546条。截至目前,我市15年以上的老电梯为600多台。而35年后,进入15年“危险期”的电梯数量将“井喷”。



武汉市质监局副局长周军告诉记者,通常界定电梯的运行寿命为1015年,但这只是根据电梯的一般使用情况来判断,不是国家的强行标准。“电梯只要使用得当,加上正规机构勤于维保,即使再多用几年也是安全的。”周军说。《办法》明确要求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对老旧电梯要增加维护保养次数和项目。监管部门对老旧电梯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督促使用管理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周军介绍,《办法》的出台,明确要求电梯制造单位明确质保期限。在质保期内,电梯出现质量问题,生产厂家予以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物业负责维护业主出钱修理更新



针对隐患大的老旧电梯频出故障,而遭遇维保难或无人负责的现象,《办法》明确了业主是电梯的所有权人,应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相关义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对共有产权的住宅电梯,实施物业管理的,该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管理单位。



这就意味着,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与业主委员会约定的电梯运行维护(包括不用更换零件的小型修理)费用单独设“养老金”,专款专用。而业主应当履行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等“手术费”筹集义务。其筹集方式为: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办理;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



《办法》鼓励电梯生产、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购买安全责任保险,以分散风险,提高救助赔付能力。



维保信息年内将上网



《办法》从总则、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价、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个章节54条规章全面细致地为“垂直交通”保驾护航。



其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保证电梯至少每151次日常维护保养,并如实填写维保和故障记录。使用管理单位若未履责且逾期不改,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更换的电梯零部件应满足设计、使用要求,具有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管理单位若未履责且逾期不改,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今年,我市还将建立智慧电梯系统,维保单位必须实时将维保信息上传,居民通过互联网就可以知道电梯维保情况。



电梯维保单位应具备资质



《办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具备电梯安装、改造或者维修资质。



我市电梯检验机构有2家——湖北省特检院、武汉市特检所,分别为省、市质监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性质技术机构。我市有电梯整机制造厂5家,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329家,具有维保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近万人。



武汉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调研员潘文革介绍,目前基本能保证全市电梯的维保工作。未来35年内,运营达到15年的老电梯要大幅增加。接下来将会建立各种培训机制增加更多的电梯维保机构和从业人员。



《办法》中规定将建立一批电梯维保企业的标杆企业,并设立“红黑榜”,上了黑榜的企业将会逐步淘汰出这个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