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告知业主安装充电桩的前提条件和注意事项。进一步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库等多种集约化停车设施。
7月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稳定增加汽车消费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人张雁对记者提出的热点问题给出回应。
01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
媒体提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居住小区加装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有哪些考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张雁表示。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持续推进居住社区的充电设施建设。
一是明确标准。修订、发布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范,明确了“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制定了充电设施的规划选址、供电系统、配套设施、竣工验收等方面标准,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为地方工作提供了指引和依据。
二是制定计划。2021年以来,选取59个样本城市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将充电设施等社区低碳能源设施的覆盖率列为城市体检内容,通过自体检、第三方体检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指导样本城市查找充电设施建设短板,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统筹确定充电设施的建设目标、计划和项目。比如,重庆市结合城市体检查找出的短板,确定了“十四五”期间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完善了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并积极利用城市“边角”地块建设充换电设施,较好解决了周边群众充电难的问题。
三是分类推进。对于既有居住区,指导各地将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镇老旧小区完善类改造内容。今年1—5月,各地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增设充电桩8940个。
对于新建居住区,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完整社区建设,指导各地严格落实100%配建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并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建充电设施的行为。比如,山东省将新建居住区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图审查和工程验收范畴。
对于设施安装,指导地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告知业主安装充电桩的前提条件和注意事项,对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的,及时提供支持和必要的协助。
02进一步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
媒体提问: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方面有哪些工作考虑?
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人张雁表示,今年1—5月,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增停车位26.94万个,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3万个、提升9个百分点,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
张雁表示,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安全要守住”的决策部署,围绕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和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
一是提高基本停车需求保障水平。指导各地在新建居住社区中,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来建设停车设施。推动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万人的城市,在普通商品房建设中,按照1户1车位来配建停车位。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行动,通过内部挖潜增效、片区综合治理等方式,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同时,加强停车资源共享,指导地方出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车位错时共享等政策制度,为居民停车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二是围绕医院、学校、商圈、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停车需求,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块,合理利用人防工程、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等,挖潜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库等多种集约化停车设施。推动各地积极采用资源共享、价格调控、临时停车等措施,提升泊位使用效率。
三是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强化资金用地政策保障。健全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的停车收费机制,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主体,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制定出台资金、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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