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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告业主不交物业费 业主很郁闷 法官来调解

浏览次数:813 日期: 2016年4月19日 07:30

 
业主断断续续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催缴多次,对方拒不缴纳。物业公司一怒之下,将业主告上了法庭。没想到业主比物业更委屈。日前,思明区法院受理这个案件,并对案件进行调解。海峡导报记者参与调解过程。 
 

纠纷



王海(化名)非常郁闷。几年前,王海因结婚需要,在厦禾路附近买了一套房子。交房验收时,王海发现卫生间顶棚处有多处渗水现象,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房子交接前,让我们先交了装修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等,才让看房验收。”



王海说,一直到了需要缴纳第二次物业管理费时,物业公司表示要他先缴纳物业管理费才愿意找开发商调解。王海要求物业先整改。双方一直僵持着。北京监控后来王海将房子以很低的价格,出租给了一家公司使用。其间,租户曾缴纳过租赁期间的物业费。



租户搬走后,物业又再次找王海催缴之前所欠的物业费。王海再次提出,要物业公司进行整改。物业方面还是没有回应。



物业公司负责人林先生表示,他们也曾经希望能好好帮助王海协调,但开发商已经不存在,他们也无能为力。林先生认为,这个不应该影响物业费的缴纳。“除了租户自己缴纳,其它基本没交过,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我们怎么可能提供好的服务?”物业公司将王海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6000元,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调解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承接验收很重要。承接验收是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之间的事情,承接验收并不是免除开发商应尽的责任,而是发现更多的问题要开发商去完善。林先生所在物业公司在接到业主投诉时,未及时处理,导致错失房屋保修期,造成房屋无法及时得到整改,对业主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此次事件中,负有一定责任。



在房屋验收时,开发商会给业主住宅质量保证书,目的就是对房屋质量的一个保证。房屋质量问题是开发商和业主间的事情,本应该由开发商来解决,但因开发商已经不存在,导致王海无法讨说法,从该角度来看,王海亦是“受害者”。但是因为这个原因,而不缴纳物业费用,则是不对的。不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势必导致物业公司管理更加不到位。经过法官和导报记者的协调,王海和物业公司愿意各退一步。监控安装物业公司承诺此前所有物业费用打折,免交滞纳金,并由物业公司协调处理漏水事宜。王海也表示愿意和解。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建议



“发现物业存在管理失职的行为,业主如果走极端很可能适得其反。”黄庭长说,目前物业纠纷案件中业主在补缴物业费时往往还要缴纳大量滞纳金,当滞纳金总额超过诉讼标的的30%,虽然法院基于业主提出滞纳金过高的主张会酌情减少滞纳金额,但纠纷得不到解决,业主的损失会越来越多。如果业主觉得物业存在管理失职,应当走别的途径维权,而不是拖欠物业费。业主委员会、社区、街道,都可以帮助业主解决物业服务纠纷。



物业袒护开发商往往会影响物业纠纷的解决效率,从而恶化纠纷,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还需基本的行业自律。